对社会有重大影响或者犯下重大罪行的,我国最高处罚是死刑,对我国死刑也比较严重,也有缓期死刑,那么执行死刑的具体方法是什么呢?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整理执行死刑的方式是什么?我们一起往下看问题的答案。
一、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死刑可以通过枪决、注射等方式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死刑以枪决或注射的方式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体,询问是否有遗言和信件,然后交给执行人执行死刑。执行前发现错误的,暂停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得公示。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死刑。
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后,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死刑复查的方式
死刑审查程序是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特殊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是刑法规定的最严厉的刑罚,称为极端刑罚。
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虽然提出上诉或抗诉,但法院可以采取非法庭审理,但即使非法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文件、讯问被告、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
第二,被告在一审判处死刑后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法院应当在确定的时间吸收检察机关、被告、辩护人和其他必须参与的诉讼参与人参与审查程序。在操作模式上,可以采用两种形式的面对面直接审判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判。实施审判,可以确保控方和辩方有效参与审判,特别是辩方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也方便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无论采用何种审判方式,都应由 3名以上法官组成合议庭。对于困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由合议庭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
三、适用死刑的对象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下列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这里说的“犯罪的时候”,指犯罪行为的实施,不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行为当天不满18岁的,即使审判已满18岁,本条的规定也适用。
2.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这里说的“审判的时候”指从拘留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仅仅是法院的审判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孕妇都不适用死刑。
死刑不适用于上述两种,是指既不能立即判处死刑,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
3.75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殊残忍手段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在一审、二审、死刑审查期间,以特殊残忍手段死亡的老年人仍然无法避免死刑的适用。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执行死刑的方式是什么?对于问题的回答,死刑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枪支,第二种是注射,对于中国罪犯来说,有更好的机会改变自己。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