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一个相对较高的处罚标准,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行为人,或者去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地方法院能执行死刑吗??以下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详细介绍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地方法院能执行死刑吗?
死刑判决只有在最高法院审查后才能生效。地方法院仍有权作出判决。当然,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是必要的。
二、死刑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在中国,死刑分为两种死刑判决:死刑和缓期执行(死刑刑和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不适用于国际惯例:未成年人(中国18岁)、怀孕妇女、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
中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人和在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75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死亡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批准权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交审判或者返还审判。被告不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死刑执行注意事项
关于执行死刑的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以枪决或注射的方式执行。”“枪决”是我国长期使用的枪弹射击罪犯死刑的方法;“注射”指通过注射致命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是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新建立的行刑方法。注射死刑具有执行方便、疼痛小、死亡快等特点,是一种更人道、先进、文明的执行死刑方法。至于立法“注射等方法”中的“等方法”是指比枪决、注射更人道、科学、文明的方法。以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式执行死刑的,应当提前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选择执行地点。“刑场”是指执行机关传统意义上设置的死刑场所。刑场不得位于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拘留中心。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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