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对于犯罪严重的行为人来说,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死刑也有一种说法是缓期执行两年。那么,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是什么意思呢?让我们跟随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了解一下。
1、缓期两年死刑是什么意思?
1、在缓期执行死刑期间,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
所谓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希望或者让这种结果发生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
2、在缓期执行死刑期间,犯罪分子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防止他人开展严重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技术创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牺牲自己救人;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的,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3、在缓期执行死刑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二、判处死刑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罪犯死刑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审查后执行,将命令下级法院执行,因此没有规定从判决到执行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批准的立即执行死刑的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发出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缓刑两年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无故意犯罪,缓刑期满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核实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缓刑期间重新计算,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错误;
(二)犯罪分子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改判;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执行死刑;因前款第三项停止执行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三、缓期执行死刑和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根据《关于缓刑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情况,决定限制减刑。
因此,死刑缓期执行和限制减刑是指一些特殊罪犯和累犯在死刑缓期结束后变为无期徒刑,除特殊情况外,不能随意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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