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逐渐关注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当今时代是一个各方面发展非常快的时代,但与此同时,社会对中国未成年人也有一些负面影响,反映在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反复上升中。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带来18岁以下不适用死刑的规定的内容。
1、死刑不适用于18岁以下的规定
1.从宽处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十四岁以下十八岁以下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规定,14岁以下18岁以下的人必须从轻或减轻犯罪处罚。也就是说,18岁以下是一种法律宽大处罚的情况。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从轻的范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这一原则,14岁以下18岁的犯罪原则上不应被判处法定最高刑罚。在具体量刑中,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者与16岁以下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者一般应区别于16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者。处罚时,一般应反映不同行为人的年龄差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青少年犯罪和减轻处罚的宽大原则。
2.死刑原则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18岁以下的人和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规定,未成年人无论犯什么罪都不应被判处死刑。这是一个严格的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犯罪时不满18岁的,即使审判时已满18岁,也应当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刑法规定,18岁以下的人不适用死刑的主要原因是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18岁以下的人仍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过程中,理解和控制能力仍然较弱。因此,他们还没有达到极其严重和不可改变的程度,因此不适用死刑。
3.教育、影响和拯救的原则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育、影响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追究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实行教育、影响、救济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影响、救援的原则要求司法人员正确处理处罚与未成年人案件教育之间的关系。把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第一、惩罚第二的原则。司法人员应坚持对未成年人的攻击,就像父母对孩子、老师对学生一样,根据他们的个人特点,理性、情感,使他们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
4.分案处理原则
5、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6.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不公开审理的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向公众公开,不得接受记者采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14岁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得公开审理。
7.全面调查的原则
8.快速简约的原则
二、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十六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十六岁以下的人,故意杀人、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毒品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十八岁以下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十六岁以下不受刑事处罚的,责令父母、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第四十九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不适用死刑。
三、刑事责任的年龄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也是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之一。根据人类生理和心理发展的成熟度和社会化水平来确定。依照刑法的规定,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表决,于2021年3月1日生效。规定12岁以下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或者以特殊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的小编18岁以下不适用死刑的规定详细介绍是什么。我们可以看到,事实上,中国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以处罚为辅,以教育为主。对于18岁以下的刑事案件,由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之一,与罪犯的生死有关,18岁仍处于心理发展过程中,不适用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