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刑罚执行机关,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进行的刑事司法活动。本次活动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执行机关和各种刑罚的执行机关。今天,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将带您了解刑罚执行机关分别是谁?。
一、谁是刑罚执行机关?
1.监狱是执行刑罚的专门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缓期死刑两年;
2、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三、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款、没收财产、死刑。
4.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监管、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
刑法执行由行刑、减刑、释放三部分组成。
二、刑罚执行概况
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刑事司法活动纳入刑事司法活动,是指从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积极教育罪犯和公众,而不是消极的惩罚和威慑。
一、执行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执行机关。
2.执行依据是法院的有效刑事判决,但不包括无罪和无罪的判决。
3.执行内容是将有效刑事判决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
4.执行对象是因犯罪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人。
三、刑罚执行原则
1.教育性原则
(1)概念:是指从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积极教育犯罪人和公众,而不是消极惩罚和威慑。
(2)具体要求:
①正确执行刑罚;
②坚持惩罚与转型、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③对受刑人的改造,以教育疏导为主,以强制执行措施为辅;
④根据每个罪犯的个人性格、犯罪类型、人身危险程度等,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
2.人道主义原则
(1)概念:是指尊重犯人人格,禁止使用残酷的处罚手段,关心犯人的实际困难,关注犯人的政治思想、文化和技能教育,促使他们成为自力更生的新人。
(2)具体要求:
①把犯人当人看待,在人格上不歧视犯人,其树立新的信心;
②建立科学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适用死缓制度,立即减少死刑;
③生活中关心犯人,尤其是未成年犯,治疗其精神创伤;
④积极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学习、工作和劳动机会。
3.区别对待原则
(1)概念:指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根据犯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个人处理措施。即根据犯罪人的年龄、性别、个性特征、文化程度、生理状况、犯罪性质和特征、犯罪严重程度和人身危险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采取不同的教育转型方式。
(2)具体要求:
①关押方面,根据犯罪性质的不同,分别关押;
②在教育方面,根据犯人的认罪态度和思想,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
③在劳动中,根据犯人的身体状况和文化程度,分配适当的工种,制定合理的定额。
④根据犯人的表现给予奖惩。
4.社会化原则
(1)概念:指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依靠社会力量帮助受刑人,使其容易回归社会。
(2)具体要求:
①影响犯罪者的社会积极因素的动员。
②培养受刑人再社会化能力,适应社会。
通过以上北京刑事律师网的介绍,可以看出刑罚执行机关分别是谁?,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很明显了。当然,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刑法执行过程中普遍遵循的社会化原则,即通过培养受刑人的社会化能力,使其适应社会,从而调动影响犯罪人的社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