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近年来人们的法律观念不断提高,但生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很普遍。众所周知,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后,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包括什么??以下将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处罚包括什么?
刑事处罚包括主要刑罚和附加刑罚。主要刑罚包括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
在主要刑罚中,控制是指公安机关不拘留罪犯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罪犯在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任何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罪犯终身自由,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是指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
在附加刑罚中,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回国有财产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边境)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拘役是刑事处罚吗?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自由、就近劳动的刑罚方式。拘役由公安机关在最近的拘留中心或者其他监督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可以每月回家一到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支付报酬。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犯罪较轻,但有一定的人身危险。如果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罪犯只是采取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手段,锁定,捆绑在某个地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对罪犯本身,可能随时危及他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此类犯罪,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首先,针对不同的行为。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刑罚是指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同一性质的行为,由于不同程度的不同,后果不同,将受到不同性质的惩罚。
第二,处罚的适用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法规等;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刑法修正案。虽然两者都需要有法律依据,但基础要求的严格性是不同的。
第三,实施处罚的机关是不同的。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它的实施主体比惩罚的实施主体要广泛得多。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移交给执行机关。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移送监狱、短期徒刑或者剩余时间不到一年的短期徒刑移送拘留中心、当地公安机关、拘机关、拘役移送拘留中心等。一些罚款,如罚款,也可以由法院执行。
第四,处罚类型不同。刑罚包括主要刑罚和附加刑罚。主要刑罚包括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行政处罚的类型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产、没收非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虽然行政处罚也针对个人,但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上限为15天,严重程度上无法与刑罚相比。
第五,违法者的主观心理对责任有不同的影响。在刑事领域,犯罪者的主观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是对行为结果的积极追求,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应该预见结果,但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了结果,但相信自己可以避免,这种心理状态对犯罪和非犯罪,以及这种犯罪和另一种犯罪的确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犯罪者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对确定违法行为并不那么重要,只要主观过错,客观实施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认为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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