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死刑变更为执行死刑的变更程序,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一般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故意犯罪判决的,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法院批准。在死刑变更为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司法实践中有几个相关问题需要讨论。
1.中级人民法院在缓期执行期间认定死缓犯故意犯罪后,是否需要判处新犯罪?
刑罚除了具有惩罚功能外,还具有谴责功能。虽然死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死刑吸收,但对死刑缓刑期间的故意犯罪仍具有负面评价的作用,表明了国家对犯罪的负面态度。因此,我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死刑缓刑新犯的故意犯罪进行处罚裁量,这与刑法理论中的数罪并罚制度相一致。在重刑种吸收轻刑种的情况下,仍应在并罚前对轻刑种进行裁量,而不是“估堆”量刑方法的真相是一样的。中级人民法院对缓期执行期间的故意犯罪作出处罚裁量,本质仍属于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刑罚执行期间的新犯罪,但由于缓期执行期满前的判决实际上处于不确定状态,刑法第五十条对这种情况作出了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因此,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的故意犯罪不必与前罪的残余刑期一起执行“先减后并”实行数罪并罚的规定,实际上属于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刑罚执行期间数罪并罚的例外。
2.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吗?
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犯故意犯罪的结局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如果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情况类似。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死缓犯执行期间犯下的故意犯罪案件时,应当为未委托辩护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3.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犯有被告处理的犯罪,被害人未提起自诉的,人民检察院能否提起公诉? 被告处理的犯罪与被告处理的犯罪有法律严格的界限。被害人未提起自诉的,公诉机关不能提起公诉。本规定也适用于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被告处理的故意犯罪。
4.缓期执行期间死缓犯故意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能否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我国刑法中,故意犯罪的范围非常广泛,在司法实践中,各种故意犯罪的情况也非常不同,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很重要,如果死缓犯故意犯罪执行死刑,可能违反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死缓犯执行死刑条件。
因此,我们认为,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在确定缓期执行期间仍属于“不必立即执行”情形。
检察机关对这种情况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不仅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上述修订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缓刑期间死刑条件的缺点。
5.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然后故意犯罪的,是否执行死刑?
对于这个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应该做出有利于罪犯的选择,即不得执行死刑;但是,由于罪犯在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同时故意犯罪,应当减为无期徒刑。我们基本同意这种情况下罪犯不执行死刑的观点,但我们认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后故意犯罪的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的处理结果,既不符合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故意犯罪的死缓犯执行死刑的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无故意犯罪的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的法律规定。因此,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法律依据,只有立法机关修改立法或者至少作出立法解释才能实现。在立法修改或者立法解释颁布之前,在司法实践中,减为有期徒刑20年似乎是安全的。当然,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6.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死刑需要等到二年期满才能执行吗? 我们认为,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看,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故意犯罪不必等到二年期满才能执行死刑。刑法第五十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死刑缓期减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二年期满后”限制缓犯执行死刑的限制只规定“缓期执行死刑期间”,这表明死刑缓刑在两年考试期间执行,不必等到二年期满才执行死刑符合立法初衷。其次,在两年考试期间执行死刑缓刑不违反死刑缓刑制度的本质,也不违背死刑缓刑制度的目的。死刑缓刑缓刑两年后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缓刑期间再犯故意犯罪,说明人身危险性大,主观恶性深,难以改造和矫正,使其重新社会化。可能会降低死刑的威慑作用。对于被判处死刑等待二年期满的死刑缓犯,不仅可能犯新罪,严重扰乱监狱监管秩序,人为增加监管难度,而且在二年期满后执行死刑。对于死刑缓犯来说,在等待执行的过程中,他们必然会失去对生活的信念,甚至可能导致生活的崩溃,这也是不人道的。
7.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但只有在两年考试期满裁定减刑后才发现,且不超过起诉期限的,是否应当执行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的一些故意犯罪,如监狱盗窃,具有隐蔽特征,往往在两年考试期间未发现,直到两年考试期限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故意犯罪不超过起诉期限。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虽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只规定死刑缓刑期间的故意犯罪,但没有规定何时发现故意犯罪。然而,死刑缓刑已被减刑,并在减刑后确定。因此,从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出发,此时不得对犯罪人实施死刑,对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对正在执行的减刑裁定实施数罪,并对犯罪人实施的刑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