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处罚,刑事处罚需要对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处罚。一般来说,在处罚过程中,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在刑事案件的处罚过程中,执行机关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带来刑罚执行机关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罚执行机关有哪些?
第一,监狱。《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二是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
第三,公安机关拘留中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余三个月以下的,由拘留中心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四,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各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款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二百六十一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的还是独立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取保候审从哪一天开始计算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按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间和日期不在期间内。也就是说,对于取保候审,取保当天不算,从次日起算。
三、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三)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妇女;
(四)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五)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需要继续调查的;
取保候审从哪一天开始计算时间?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和审查。累犯、犯罪集团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刑罚执行机关有哪些?刑事案件的识,刑事案件的执行需要根据相关执行条件确定执行机构。如果您有任何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特快专栏的专业律师。他们为您提供专业答案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