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刑法。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也可以立功减轻罪行,但大多数人不知道如何将其视为立功。今天,我们请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详细介绍一下无期徒刑如何立功??无期徒刑犯人如何立功减刑?希望这些介绍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无期徒刑怎么立功?
为了满足司法公正的要求,《意见》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立功: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手段取得的;因原因取得的;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提供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犯罪分子举报、揭露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防止他人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可以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据了解,在上述司法解释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意见》明确了上述重大立功“无期徒刑以上”具体意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案件已经判决的,以实际判处的刑罚为准。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
二、服刑人员如何立功减刑
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
(六)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如何办理减刑手续
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减刑程序,即“对犯罪分子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减刑。非法律程序不得减刑。”根据本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减刑的适用程序应掌握以下几点:
(一)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被判处缓期执行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2、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的,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裁定。
(4)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减刑案件。重要罪犯减刑、合议庭意见不同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5)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案件复杂或者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六)有关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减刑,不得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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