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进行处罚过程当中,它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标准来进行管理,并且对于我国的管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超过三年,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罚有哪些?我们一起往下看问题的答案。
一、刑罚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
(一)主刑有五种:
1.控制。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三、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四、无期徒刑。
5.死刑。18岁以下的人和在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缓期死刑两年)。
(二)附加刑有三种:
1、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二、刑事处罚可以免除的情情况?
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然而,刑法在具体条款中有11个原因和5个指控,明确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此外,其他指控也不明确。刑法一般规定中的37条涵盖了所有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或者仅限于11个原因和5个指控。这使得执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歧义,难以掌握。
在适用时,必须考虑免处罚形成的机制和条件:
(一)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这是免除处罚的前提。
(2)轻微的犯罪情节。这是免除处罚的基本条件和客观条件。这一条件决定了是否适用免除处罚的关键在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只有犯罪性质不严重,行为的社会危害不大,有免除处罚情节的,才能宣布免除处罚。
(3)不需要惩罚。这里的惩罚可以以多种形式体验,宣布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惩罚,适用于其他非惩罚方法也是一种惩罚。但这种惩罚并不是通过具体的惩罚来表现出来的。因此,免除处罚只是不惩罚,而不是不惩罚,因此与犯罪必须惩罚的原则并不矛盾。
此外,司法实践还证明,刑罚分数的正确适用应以刑罚总则规定的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原则为指导。即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只要犯罪情节轻微,就可以免除处罚。
只有刑法规定的刑罚才能具体应用。法官在量刑具体案件时,还应考虑实际犯罪情况,以适应刑罚。严格地说,法官对量刑没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一起进行。
三、逃税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在账簿上列出更多费用或者不列出、更少的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拒绝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纳或者少缴纳应纳税款,偷税金额占应纳税金额的10%以上不满30%,偷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偷税金额占应纳税金额的30%以上,偷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多次犯前两种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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