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新闻报道中,我们会看到一些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和残忍,法院立即判处死刑。那么,谁批准了死刑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1、谁批准立即判处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案件;
(二)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立即批准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前审理或者发回复审。被告人在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中不上诉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两年的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判处死刑后执行多久?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罪犯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执行死刑的,下级法院应当在收到死刑执行命令后七日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错误;
(二)犯罪分子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改判;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执行死刑;因前款第三项停止执行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三、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是立即执行死刑还是缓期执行死刑,取决于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虽然被判处死刑缓期也是被判处死刑,但被判处死刑缓期的罪犯除个别外,一般不再执行死刑。这样,对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来说,是立即执行死刑还是缓期执行死刑往往是生死两重天。
因此,在相关立法、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不必立即执行的情况下,准确判断罪犯是否属于不必立即执行,从而选择立即执行或缓期执行,无论是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还是在限制死刑适用中发挥重要作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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