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犯罪分子犯罪后,根据法律规定,经常被判处死刑,死刑是法定最高刑罚,那么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意味着什么呢?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我相信它会对您有所帮助。
1.缓期执行死刑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根据《关于缓刑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情况,决定限制减刑。
因此,死刑缓期执行和限制减刑是指一些特殊罪犯和累犯在死刑缓期结束后变为无期徒刑,除特殊情况外,不能随意减刑。
二、死刑缓期减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性犯罪,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等情况决定限制减刑。法律只规定限制减刑为,原则上对主观恶性、人身危险较大的死刑缓期罪犯适用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适用于累犯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在缓期执行两年后,法院根据犯罪情况,限制缓期执行两年后的实际执行。
1、这是对犯罪情节的考虑。犯罪情节是指犯罪情节,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这里参考量刑情节。具体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和方法、动机、对象、共同犯罪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犯罪的影响。
2、这是对人身危险的筛选。人身危险最基本的含义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在刑罚领域,把握人身危险是最复杂的。这是一种具有强烈主观色彩的推断。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考虑以下环节:行为人的言行(即危害社会的思想素质)、行为人的年龄、心理、生理状况、个人气质、经验、道德观念、教育程度、犯罪前的表现、犯罪后的个人态度以及行为人存在对社会构成的潜在威胁。
3、是其他因素。主要是指行为人是否在犯罪范围内获得受害人及其近亲的理解和舆论。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8)》关于限制减刑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有关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限制减刑。
第二条 被告不接受第一审人民法院的限制性减刑判决的,可以提出上诉。经被告同意,被告的辩护人和近亲也可以提出上诉。
第三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审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处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变判决,撤销限制减刑。
第四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变判决,也不得返还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和裁决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决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等级的方式限制被告减刑。
第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判处死刑后无上诉、抗诉的案件,认为缓期执行死刑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起审判或者发回复审。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死刑案件,认为被告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裁定不予批准,撤销原判决,发回复审。
本案中两名以上被告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部分被告被判处缓期死刑。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第七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作出的限制减刑决定,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单独作为一项宣告。
第八条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其他事项,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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