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我们会发现法院在最终定罪相应的量刑结果,还会作出一定的刑事处罚。比如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那么,附加刑是什么意思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一、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的补充主刑的刑罚方法。它的特点是可以独立和附加。
附加刑包括:
(一)罚款;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罚款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刑罚方法。从法律性质上讲,罚款是一种刑罚方法,而不是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款属于财产刑的范畴,是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支付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二、附加刑能独立适用吗?
附加刑可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款;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独立适用。
第五十三条规定,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应当强制支付。不能全额支付罚款的,人民法院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应当随时追回。
三、数罪并罚能否适用假释
假释可以适用于数罪并罚,因为刑法有关规定规定的不适用情节不包括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无期徒刑13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有特殊情况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当罪犯决定假释时,应考虑假释后对居住社区的影响。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为您详细介绍附加刑的相关知识,附加刑是指刑法的规定,补充适用于主要刑罚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它可以独立和额外地适用。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