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一名刚被提拔为副局长的干部请假,与他人一起前往中缅边境贩毒。记者昨天获悉,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被判处死刑后,副局长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罗42岁,高中毕业后工作。起初,他只是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南瓦乡政府的一份文件。由于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他从文件晋升为副乡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后来,他被调乡党委书记、南瓦乡工作委员会副书记。2008年3月,他被调到金阳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担任副局长。在工作期间,他被派往四川省党校学习经济管理,并获得大学文凭。
但没人料到,上任副局长才四个月左右,就和同伙一起去了云南瑞丽市,参与了贩毒犯罪。2008年7月14日,罗通过补假去西昌看病。在此期间,他通过高中同学认识了比曲拉布等同一个案子的人。经过讨论,罗在银行卡上存了5.4万元作为毒资,去攀枝花市找比曲色,几个人一起坐班车去云南瑞丽。
弃毒逃跑被抓
20082007年7月22日,罗和他的同伙到达瑞丽后,在中缅边境购买了6种毒品。经过讨论和分工,他们用比曲拉布和阿苦子杰在前面探索道路。罗和比曲色夏随后携带毒品,绕过检查站逃避检查。他们想把毒品运到四川省攀枝花市。
当一群人来到保山市时,比曲拉布提前返回四川,罗和比曲色夏继续运输。2008年8月8日,毒品运输队抵达大姚县。当晚,罗在大姚租了一辆350元的车,想把毒品带到四川省攀枝花市。当天22点,当他经过国道108线方山收费站时,他遇到了警方的检查。他们害怕暴露毒品,下车后放弃毒品逃跑。罗跑出30米后被当场抓获,比曲色夏逃跑。警方在罗和比曲色夏的车上查获了6种海洛因毒品,总重2159克。
不好意思谈身份
20082008年8月9日,永仁县公安局向罗宣布刑事拘留。在讯问中,他承认了犯罪事实,但隐瞒了自己的公务员身份。在拘留中心,经过思想斗争,同年8月22日,濒临崩溃的罗终于向拘留中心的纪律警察提出了要求。
看到办案民警后,罗某终于解释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辩称,一开始不讲真实身份的原因是:“我是国家公务员,和他们一起贩毒。我为党组织和人民感到羞愧和尴尬。”
事实上,公安机关在清理其随身物品时,已获得金阳县南瓦乡政府公章证明。
20082009年9月11日,经永仁县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宣布逮捕决定。随后,罗的同一罪犯比曲拉布和比曲色夏被四川警方逮捕,案件破案。
受 审
上诉自称一审死刑 “有功”求轻判
永仁县公安局调查结束后,罗、比曲拉布涉嫌运输毒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比曲色夏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四川警方处理。
20092月1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楚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罗、比曲拉布构成毒品运输罪。楚雄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罗、比曲拉布从四川到云南瑞丽购买2159克海洛因毒品,然后从瑞丽出发,经过宝山、大姚、永仁,准备运输到攀枝花构成毒品销售和运输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罗起着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比曲拉布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今年4月7日,国家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罗贩卖、运输毒品、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比曲拉布贩卖、运输毒品,判处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海洛因2159克没收毒品。
一审判决结束后,被告罗和比曲拉布都提出了上诉。被告罗在上诉中表示,他是国家公务员和中国共产党党员,任四川省金阳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由于贪图2万元或3万元的药品运输奖励,同伙们抓住了诚实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弱点,不小心参与了犯罪。他还强调,他是一名受过教育的国家公务员,在工作中有很多表现来帮助人们遵守法律和纪律,没有犯罪记录,初犯,认罪态度好,要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