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非法犯罪时会想到惩罚。非法犯罪自然会受到相关的惩罚。如果没有严厉的惩罚作为惩罚,就是纵容罪犯,可能会再次犯罪,那么犯罪率自然会下降,但也会上升。以下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介绍刑罚的类型?
一、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要刑事处罚类型如下:(1)控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处罚类型如下:(1)罚款;(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附加处罚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附加刑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附加刑是一种适用于补充主要刑罚的刑罚方法,可以适用于额外的主要刑罚,也可以单独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可以同时适用。以下编辑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四种附加刑的具体知识。
(一)罚款【法律链接: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款金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
第五十三条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应当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应当随时追回。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保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支持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判处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当拥有的财产。 (4)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我国刑罚主刑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主要刑事处罚类型主要包括:(1)控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4)无期徒刑。(5)死刑。18岁以下的人和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介绍的刑罚类型的相关内容。请发送的类型只是为了提醒您不要犯罪。这不是为了反映各种各样的惩罚方法和奇怪的方面。毕竟,不同类型的犯罪有不同的惩罚方法,法律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