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一种刑罚方式。我国刑法规定的五项主要刑罚之一是最严厉、最古老的刑罚。
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减少杀戮、防止错误杀戮的政策。死刑的适用必须非常谨慎,并尽量减少立即执行死刑的范围。根据这些原则,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即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刑法规定严格限制可以适用死刑的规定。可以判处死刑的,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为限制死刑的适用,刑法还规定,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不必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2年,即缓期执行2年的制度。缓期执行2年不是一种独立的刑事类型,而是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缓期执行2年的前提必须与立即执行死刑相同“犯罪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犯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不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罪犯的悔改表现确定。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审查程序批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外,还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对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不公正、虚假、错误案件的发生起着重要作用。为及时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必要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保障的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审查权。缓期执行死刑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然后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3。死刑的执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当发布立即执行死刑的判决,以便最终检查,防止错误。指挥执行的法官在交付执行人执行死刑前,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体,询问是否有遗言和信件,然后由执行人以枪决或者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必须在人民检察院派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死刑的执行应当公布,但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