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通常可以理解那些秘密礼物等违法行为,有些人不接受,找别人的亲戚收集等等。那么,如何处理在立案前归还赃物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立案前退赃怎么办?
发现偷偷送来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产而退还。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行为人为了谋取一定的利益,在对方不接受财产的情况下,通过偷偷送货或者故意把财产放在对方的办公室或者家里离开,让对方接受财产。一旦对方发现财产,他们会及时退还。其他人因为对方拒绝接受财产或者害怕对方不接受财产,让家人以各种借口收集。对方发现后。财产将被退还。在上述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缺乏受贿的意图,显然不能以犯罪论处,更不用说积极退赃来减轻处罚问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损害结果可以弥补的程度、赃物、赃物的金额和主动性,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公安犯罪应当从严掌握。
二、退赃款能否减刑
返还赃物并不一定会减少刑罚。除刑法明确规定外,返还赃物只是法官掌握的自由量刑情节。是否减刑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
(六)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诈骗退赃的法律规定
涉嫌诈骗的,应当根据诈骗数额和犯罪情节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积极返还赃物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第八条适用常见量刑情节,对返还赃物的减刑有明确规定:对于返还赃物和返还赔偿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返还赃物和返还赔偿行为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返还赃物和返还赔偿的金额和主动性,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保障犯罪的,应当严格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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