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死刑不引渡原则”有利于实现我国的司法主权“死刑不引渡原则”时我们有两种选择:或者严格固守刑法的绝对严主义,坚决按照法律不放弃处以极刑的原则;或者承认死刑不引渡,实事求是 的面对解决“引渡难”实际问题。有些人可能会提出,接受死刑不引渡的原则违反了法律平等的原则。由于国际法的规定,我们的刑法不适用,更不用说 了“人人平等适用于法律”另外,从国内刑法的角度来看:“平等的量刑原则并不意味着对实施相同犯罪的人必须被判处绝对相同的处罚;即使不同的人犯了相同的犯罪,量刑也可能有所不同。平等并不意味着没有差异,但这取决于差异的原因。根据一般的正义标准,刑法的原则和目的分析是否合适”。
2.确立“死刑不引渡原则”在有利于恢复国家损失的传统引渡理论和实践中,只有被要求引渡的人被用作引渡的对象,而现行的引渡公约和条约几乎所有与引渡有关的财产都被纳入转移对象。据统计,500多名中国中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涉及700多亿元。虽然在这个阶段,中国可以根据《引渡示范法》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引渡犯罪嫌疑人,追回国家财产。然而,中国的刑法对经济犯罪进行了严厉的处罚,甚至大多数人仍然有死刑,这使得大多数经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引渡到中国,并被处死刑或 执行死刑“死刑不引渡原则”冲突使其成为中国成功引渡嫌疑人的绊脚石,不利于国家经济损失的恢复。撤退,如果中国接受或伪装接受这一原则,有利于国家和其他国家掌握更积极甚至被动的司法协助,从而最大限度地引渡嫌疑人回到中国,即使它接受了中国刑法的制裁,但也恢复了国家的经济损失。
3.确立“死刑不引渡原则”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权保障水平,符合国际趋势,将死刑与引渡联系起来。近几十年来,人权保护机是人权保护。结果是建立了死刑不引渡的原则。就像它的形成与人权保护有关一样,“死刑不引渡”发展成为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与人权运动密切相关。自人权运动兴起以来,生命权被认为是最基本的人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死刑恰好剥夺了人的生命权,这使得一个国家对死刑非引渡制度的接受和认可往往与保护人权的国际形象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