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员工们为公司的未来而努力工作,但他们也会遇到不支付员工工资的坏老板。此时,员工将考虑拿起法律武器,努力追回他们应得的工资。今天,小边将带你去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相关规定。
1.拒绝支付劳动罪的概念
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通过转让财产、逃跑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涉及的术语定义、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的法律适用标准。
二、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管辖权的有关规定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场所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场所包括犯罪发生地、犯罪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
2、对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者犯罪预备地、赃物销售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以及涉及不同地区管辖的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经检察院同意,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预备地、赃物销售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原办案部门管辖。
3、原则上,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犯罪嫌疑人跨地区实施多起犯罪的,由几个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分别立案,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场所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违反其他犯罪的,或者同时违反多项犯罪的,只要受理单位对其中一项有管辖权,就可以受理立案。
4、同一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或者共同管辖;双方当事人相互指控对方犯罪的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或者共同管辖。
5、同一案件的当事人向几个公安机关报案的,各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均应受理,经查确系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向其他公安机关报案的,应当根据案情和管辖原则移交,或者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确定管辖后的受案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报案人。
6、各部门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按照《沈阳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执行。但是,刑侦部门管辖的案件,由犯罪部门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市局其他业务部门按照管辖分工办理备案手续。市、区、县(市)公安机关案件的级别管辖,按照市局主管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犯罪案件,由市公安局管辖,市局有关业务部门直接或领导。
8、受理单位认为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或者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应当在接受后报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的管辖权。有关部门协调或者指定管辖权的,下级公安机关必须无条件接受和处理。
事实上,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经是刑事犯罪,因此有关刑事犯罪管辖权的规定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相关规定是相互关联的。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违反了刑法。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首先考虑的是员工,因为这是员工赢得的报酬。中国非常重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努力避免这些事情,保护人民的权益。有关更多信息,请咨询孝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