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大量劳动者报酬,相关部门多次责令仍不支付,用人单位将面临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指控。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今天,小编将介绍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政处罚
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让财产、逃跑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有前两种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识别标准
应认定为故意情况:
1、明确表示拒绝行动,
也就是说,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无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
2、虽然表示应该付款,但主动实施,为不付款找借口的,应当认定故意。
无正当理由转让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象的;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指示发放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跑,造成无法支付假象的;
非法扣除工资或罚款。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后,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责令支付或者不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督大队,已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用人单位,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各级信访机关已将批准文件送达用人单位,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以上是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将面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一定的罚款。如果工人遇到这种情况,他们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关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