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犯罪,主要是对不及时支付劳动者合法报酬、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与其他刑事犯罪一样,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也有备案标准。下面的小系列将向您介绍备案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通过转让财产、逃跑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无法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立案标准:
1、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让财产、逃跑的方式逃避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有前两种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企业和自然人的一般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就是说,主观上知道自己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不作为行为,会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实际获得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但希望或放手。应确定为几种故意情况:
(1)明确拒绝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视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无论是否为非法占有。
(2)虽然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为不支付找借口,应确定故意。无正当理由转让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的错觉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指示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跑,造成无法支付错觉的;非法扣除工资或者罚款的。
3、犯罪对象的要素
犯罪对象:是侵犯劳动者财产权、妨碍正常劳动关系、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双重对象。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上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两者在刑法上有因果关系。
(1)通过转让财产、逃跑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
①通过转让财产、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
②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企业的银行存款足以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未能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获得劳动报酬的期限。月薪制度实行的,20天以上仍不支付的,构成不支付。
(2)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绝对值范围。根据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者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的,应当起诉。
(三)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
几种情况应确定:
①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督大队,已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用人单位,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②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将《劳动争议仲裁决定》送达用人单位,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仲裁构成,无论是否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③各级法院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民事判决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判决书已生效或虽因劳动者提起上诉而没生效但用人单位没有提起上诉的。
根据上述解释,我们清楚地知道,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以三种具体行为为标准。包括通过转让财产、逃跑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您可以直接致电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可以随时为您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