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8中的一种新犯罪,在刑事8中也对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对很多人来说,他们不太清楚这种犯罪的量刑标准,让小边告诉你。
1.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
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有前两种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在犯罪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犯罪曾被称为恶意拖欠工资罪。由此可见,犯罪的主观方面显然是故意的,包括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知道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会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获得劳动报酬的危害后果,但希望或放手。在实践中,行为人的故意必须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以下情况应被认定为故意:
1、无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确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
2、虽然表示支付,但无正当理由转让财产或逃避造成无支付能力的假象;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例如劳动监察大队向用人单位送达责令支付劳动报酬的通知。
这里的“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专门机构,并不属于政府部门,也非行业主管部门。法院是司法部门,不可能类推解释为政府部门。从救济途径来看,欠薪者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后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欠薪者收到法院的判决或支付令后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没有必要动用刑罚手段。
责令支付本质上是指劳动行政部门经审查后,对拖欠工资者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裁决,具有民事性和中间性,属于行政裁决。但是,行政处罚中有责令支付内容的,也应当认定为责令支付行为。仍不支付应当是指责令期满后未支付或者未规定期限的,在合理期限内(如一个月)未支付,也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明确。
同时,犯罪的客观方面也包括较大的数额,但与大多数财产性犯罪一样,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数额标准。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草案,详细说明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建立条件,其中大为:拒绝支付5000元至3万元以上;拒绝支付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劳动报酬。同时,还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确定当地的执行标准。可以看出,该犯罪的客观方面还有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澄清。
根据上述解释,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拒绝支付劳动者合法工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问题,您可以直接致电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