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案件 警察办案程序 一般规定
一、立案。
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1)公共案件机关的立案。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公民的转移、报告、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并制作记录和《刑事案件登记表》。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立案。有控告人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不接受不立案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同时,根据控告人的反映,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原因,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15日内决定立案。
(2)检察院立案。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和管理举报线索。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应当作出立案决定。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被害人起诉的,应当作出不立案通知。如果被告拒绝接受,可以申请复议。
二、侦查。
调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项调查和有关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调查过程中的传唤、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留的形式变相拘留。根据规定,调查期限为2-7个月。
(1)一般来说,逮捕嫌疑人后,侦查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
(3)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2个月;
(四)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调查过程中对现有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具体包括:
①犯罪准备、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
②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
③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
④企图在犯罪后自杀、逃跑或逃跑;
⑤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⑥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⑦涉嫌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拘留时应当出示拘留证明。拘留后,除妨碍调查或者不能通知的情形外,拘留原因和拘留地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单位。
按照规定,拘留时间一般为10—37日。法律规定:
(1)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3天内提交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天,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批准逮捕书后7天内作出审查批准逮捕决定。
(2)检察院认为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逮捕时间可延长1-4天。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四、逮捕。
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判处以上刑罚的,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必要时应当立即逮捕。逮捕时应当出示逮捕证明。批准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当发现不应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逮捕期限与案件的调查期限密切相关。通常,逮捕期限可以在法院作出判决之日结束,即法院判决之日,逮捕可以结束,也可以成为服刑(有罪),也可以释放(无罪)。需要注意的是,拘留和逮捕是强制措施,不是惩罚性的,而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正常预防措施(害怕嫌疑人逃避诉讼)。
五、审查起诉。
根据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间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调查的,检察院可以返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补充调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
根据针对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一般规定,我们知道警方的处理程序非常严格,一步一步地密切相关,一般包括立案、调查、拘留、逮捕、审查和起诉五个方面。一般来说,在逮捕的这一步,证明警方收集了强有力的证据,然后将直接提起诉讼,交给法院判决。有关更多信息,请咨询深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