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阶段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指控;
2、要求侦查机关会见嫌疑人;
3、了解犯罪的基本事实,提出律师的解释和建议;
4、审查侦查机关的强制措施程序是否完整,如向侦查机关提出律师协商;
5、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如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建议;
6、根据家属的要求,相关证据可以在会议嫌疑人同意录音或录像后保存。
7、根据案件情况,在委托人或家属的要求下,决定是否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8、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有关事实后,认为有根据的,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上诉,要求纠正。
9、调查人员被认为侵犯了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接受委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起诉。
二、审查起诉阶段
1、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提取、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件和技术评估材料。诉讼文件包括备案决定、拘留证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决定、逮捕证书、搜查证书、起诉意见等文件;技术评估材料包括法医评估、司法精神评估、物证技术评估等评估文件。
2、与嫌疑人会面和沟通,审查指控与嫌疑人陈述的矛盾和疑点,确定辨别的初步方向;保留相关会议和沟通记录供参考。
3、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受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察院同意。
4、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和代理意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起诉人要求上诉的,应当代表人民检察院上诉。
三、审判阶段
1、审查管辖权,发现本案不属于法院管辖权或者侦查机关管辖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法院,要求退出或者移送。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
4、调查和收集证据。律师可以在审判阶段决定调查证据。证人不同意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作证。
5、及时向法院提交收集的证据,并说明,制作出席材料清单,
6、了解检察官和法院的组成,协助被告确定是否有理由申请回避,是否申请回避。
7、参加法庭审判。询问被告、证人、受害人、鉴定人,仔细审查检察官出示的每一份证据,并提出驳斥被告的理由或意见。
8、休庭后工作。与法院办理相关证据交接手续,尽快整理辩护意见,并向法院提交。判决结束后,及时会见被告,听取判决结果。
以上是关于律师刑事办案流程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会见被告时应充分听取被告的陈述和辩护,根据案件的需要也可以多次会见被告,同时注意发现案件的可疑性,寻找案件的突破,决定调查证据收集的方向,寻找证据。有关更多信息,请咨询河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