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质证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相关性。以下将介绍如何质证各种证据。
一、书证、物证
1、证书是指所有能够根据其表达思想和记录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物品、符号和图形。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强于言语证据。因此,间接证据证明的质证一般为:
(1)证书是否伪造或变更,即争议真伪,是原件、原件、副本还是节录本。这就要求说明原件提取和发现的过程;
(2)书证是否与本案事实有关;
(三)取证渠道是否合法;
(4)争议书证鉴定结论;
(5)书证原作者的审查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2、物证是所有能够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犯罪工具、侵犯行为的对象、行为过程中留下的痕迹和物品,以及其他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其他物品和痕迹。与其他证据相比,物证更直观、更容易掌握。与文字证据相比,它更客观、更真实。物证的质证一般为:
(1)物证是否为原物,其收集方式、来源和保存方式;
(2)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关,即与主要犯罪事实有什么客观联系,主要犯罪事实能证明什么;
(3)是否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如凶器是否被被告人鉴定,血迹是否鉴定,是否与被害人或被告人的血型一致,是否有证据证明谁拿的凶器,是否与其他证据有矛盾,消除矛盾是否合理;
二、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案件处理人员所做的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的陈述可以亲自听到或看到,也可以由他人听到或看到。但是,通知的情况必须说明来源,不能说出来源,或者道听途说的信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适用。由于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记忆,每个证言都受到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每个证人都会受到个人感知能力、记忆和表达能力的影响。鉴于证人证言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质证的重点是:
(1)证词是否合法。几人参与询问,是否单独进行,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强迫刑讯逼供,是否引诱、欺骗,询问地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辩护人询问相关证人是否得到受害人的同意,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辩护人是否在审查起诉后获得证词;
(2)证人证言的来源是直接还是间接;
(3)证人提供的证言是否受到外界非法的干扰、是否受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指使、收买、威胁;
(四)证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5)如何表达证人对客观事物的感受,陈述是否准确,感受是否深刻,记忆时间长短,语言表达能力强弱,感受事物时的精神状态和客观环境;
(6)个人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7)另外证人的品格、犯罪前科都可以成为质疑的对象。如证人的证言多次反复、有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记录的,都可以降低证据的证明力。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供述和辩护
嫌疑人和被告的供词和辩护是指嫌疑人和被告向调查人员、检察官和法官就有关案件作出的陈述。由于嫌疑人和被告是刑事诉讼的中心,案件的结果与他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他的地位决定了嫌疑人和被告的供词和辩护更有可能是真是假。基于本法院的质证,应注意:
(1)分析口供的合理性,结合案件;
(2)分析研究被告供述的动机和条件;
(3)讯问被告没有违法行为,很多被告翻供的理由是刑讯逼供,辩方也会抓住这一点;
(四)被告供述与同案供述及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四、被害人陈述
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者的陈述是真实可靠的。然而,由于受害者讨厌和害怕被告,其陈述也是不客观的,这也是主观和可变的证据。质证的重点是:
(一)受害人与被告人的日常关系及其思想素质;
(2)受害人陈述的来源是直接还是间接;
(3)受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矛盾;
(4)注意幼年受害者的陈述是否符合其年龄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利用特殊知识鉴定案件的特殊问题,是利用特殊知识进行鉴定和判断,也是审查或鉴定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质证的重点是:
(1)鉴定人资格问题,聘请是否合法,鉴定中是否受外界影响和参杂个人因素;
(2)鉴定所依据的检验材料是否充分可靠;
(3)论证是否充分,推断是否合理,排除一切可疑情况;
(4)鉴定人是否具备解决鉴定问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善,使用的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
六、检查记录
检查和检查记录是司法人员调查和研究犯罪相关现场、物品和人身的客观记录。它在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查明犯罪分子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它是综合证明的证据。质证的重点是:
(1)检查检查记录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检查人有权检查检查,是否有证人在场,是否签字盖章;
(2)记录内容是否全面准确,现场情况是否遗漏;
(3)记录的现场、物品痕迹是否被破坏、伪造、人身特征、伤害或生理状态是否被伪造或变化;
(4)是否与本案事实直接相关,是否与其他证据矛盾;
七、视听资料
视听数据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将能够重现案件原始声音、图像的录音、录像数据、存储在电子计算机中的相关数据等技术设备提供的信息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这是一种更接近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具有直接、形象、准确、科学、综合的特点。证据质证的重点是:
(1)是否伪造、变造、编辑,是否有鉴定;
(2)获取手段是否合法;
(3)是否与本案事实有关,能否证实主要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案件如何质证证据三性?这个问题,小边通过上述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回答,我相信你已经明白了。事实上,刑事证据、民事证据和行政证据都需要符合证据的三个性质,即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只有符合三个性质的证据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否则就不能适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贵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