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环,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我们知道,某个证据材料要被用来作为定案的根据,就必须是合法可采、客观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三个特性缺一不可。如果收集来的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非客观的或者与本案无关联的,就不得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一、证据合法性要求;
根据对证据合法性的要求包括:
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官、法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法律不认为非上述法定人员收集的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这些程序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方法。有些是积极的,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第95条,有些是消极的,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严禁以威胁、诱惑、欺骗和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类型;为确保证据内容的客观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证据的类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证据包括物证、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嫌疑人、被告供述、辩护、鉴定结论、检查记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有法律来源;法律来源是指取得证据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规定了证据的来源,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而不是其他人;法律还限制了提供证据的主体。例如,证人的证言必须由合格的证人作出。《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身体、精神缺陷或者年轻人,不能区分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不能作为证人。这是对证人资格的法律要求。另一个例子是,鉴定结论必须由司法机关指定或聘用。对人身伤害的医疗鉴定有争议的,需要重新鉴定或者精神疾病的医疗鉴定,也必须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也应当避免法律回避。这是对鉴定人提出的法律要求。
5、证据必须具有法律形式;《刑事诉讼法》第95条、第99条 分别规定,侦查讯问(查询)所得的被告供词、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应当由讯问人和讯问人签字或者盖章,检查记录应当由参与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评估结论应当由评估人签字;视听材料应当附有制作人、制作时间、地点、对象、制作过程和设备的书面说明,以证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此外,收集和转移的证据和物证应为原件或原件。使用副本、副本或拍摄能够反映原始形状或内容的视频或照片应符合一定条件:制作人不得少于两人;生产过程的文本说明、原件和原始存储地点;由制作人签字或盖章。
6、证据必须经法律程序核实;《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检察官、受害人、被告、辩护人的讯问和质证;物证必须在法庭上出示,以便当事人能够识别;未出庭的证人的证言记录、鉴定结论、检查记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件,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听取检察官、当事人、辩护 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二、证据的相关性要求;
证据的关联性要求纳入诉讼过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相关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关联性是证据三大特性之一。这说明证据必须与本案事实相关,否则对本案无实际意义,应予摒弃。换言之,原则上一切无关联性的证据都应排除,这就是关联性规则。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二是证明事实对案件事实有正面或反面的证明作用。”
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理解证据的相关性:
1、相关性是证据的客观属性;即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案件处理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外部强制联系。
2、证据的相关性应具有重要意义;即证据与案件的基本事实有关,是指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质和犯罪责任的严重程度。
3、相关形式或渠道多种多样;包括直接和间接相关、积极和消极相关、不可避免的相关和偶然相关、积极相关和消极相关、单一因素相关和重叠相关等。相关性应达到一定程度。如果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相关性。
4、相关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也就是说,它有助于证明案件的事实。与案件事实的相关性直接影响证据的证明;
三、证据的客观性要求;
证据的客观性具有以下含义:
1、证据的客观性首先是指证据形式的客观性,即证据必须具有客观存在的形式,以某种方式被人们所感知。
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事实;它必须反映客观事实,而不是假设或虚拟,更不用说虚构或捏造事实了。证据的这一特征是独立于人的意志,而不是人的意志。
3、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本身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证据的客观性不仅要求证据反映客观事实,还要求证据本身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发生的实际情况,如证据上反映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真相,必须是真实的。例如,张三借给了李45万元。这个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发生的实际情况。如果张三客观上没有借给李45万元,那么可以说证据不客观,是伪造的,违背了事物的原始外观。
4、证据的客观性使案件事实的识别具有可靠性和说服力;在证据的发展历史上,出现了神圣的证据制度、法律证据制度等。虽然这些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案件 事实,但它们是一种与案件事实分离的外部方法。与通过证据识别案件事实相比,它们具有主观、武断、片面的特点。证据是证明事实的一种方法。与其他方法 相比,它对案件事实的识别是最可靠和最令人信服的。
以上就是对三性刑事证据在阅读了以上内容后,我相信您对刑事证据的重要性有了更彻底的了解,并分析了刑事证据的重要性。刑事证据不得缺少其中一种。如果刑事证据不能同时满足这三时满足这三种性质,则无法确定案件的事实。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衡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