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法院办案程序
一、一审起诉
(一)立案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立案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并在付款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受理
如果法院在当时提交起诉书受理后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15天内答辩,法院将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法院应当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提前3天公布。
(三)开庭
开庭时,首先宣布开庭,然后检查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是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陈述了案件的事实。然后进行证据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出示证据、物证和视听材料;双方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证据质证完成后,开始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辩驳和论证。
(四)宣判
首先是法庭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或申请执行。最终未达成调整协议的,由合议庭作出裁判(判决)。双方同意判决后,双方自动履行判决文件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不同意裁判的,可以提出上诉。
二、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和档案后,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
立案后,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提前3天公布。
开庭时,检查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进入法庭调查,然后进行证据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由合议庭作出判决。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上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刑案法院办案程序,由此可见,法院办案过程主要涉及立案、受理、开庭、判决四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有关更多相关问题,可咨询临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