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起常见刑事案件的主要证据调查方法如下:
一、故意杀人案件
1、受害人的陈述、目击和内部人士的证明,由案件处理人员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询问记录,以获取案件的相关证据。
2、通过询问犯罪现场的邻居、过路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的家属、亲戚朋友,获取犯罪前后的情况。
3、现场调查卷。包括现场图纸、现场照片、现场调查记录、提取现场遗留物、可能与调查有关的物证、证据、现场照片和记录。
4、法医、技术鉴定卷。
(1)解剖受害者的尸体。确定死者的死亡时间、血型、伤口位置(包括损伤程度和凶器形成的原因)和死亡原因;
(2)受害人受伤。包括受伤程度、形成原因、与凶器对比检查、鉴定记录、结论,提取受害人病情;
(3)精神病患者由指定医院鉴定;
(4)与案件相关的技术鉴定材料。应详细报告血型、毛发、唾液、指纹、足迹、遗留物、痕迹、排泄物和毒性;
(5)犯罪工具的鉴定材料。如刀的长度、宽度和伤口的比较、枪击案件的子弹、弹道和弹壳的鉴定;
(6)尸体腐烂或破碎的,应重合鉴定颅像DNA同一认定。
5、犯罪工具。包括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凶器,如刀、匕首、斧头、棍子、棍子、毒品、爆炸物、交通、通讯工具等实物和照片(刀、匕首的照片放置比例尺)。有识别能力的,由受害人、犯罪嫌疑人、知情人识别,并制作识别记录。
6、讯问犯罪嫌疑人。
(1)询问杀人动机,如仇杀、奸情杀人、图财杀人、义愤杀人、流氓杀人等。,并进行核实;
(2)问清作案手段,确定是刀杀、电击、溺水、活埋或闷死(伤)、勒、掐、冻死(伤),还是利用交通工具撞死(伤)、毒死(伤)、注射药物致死(伤)等;
(3)询问犯罪的时间、地点和事实,如实施过程中的细微情节、处罚过程中可以减少或加重的情节、旁证等;
(四)有同一犯罪的,应当问清楚如何预谋、分工、实施犯罪,以及作案中的具体行为和责任;
(5)凶器的下落及来源。
7、被害人死亡的,应当取得被害人户卡证明身份。
8、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犯罪造成的后果,如家庭损失、破裂、对亲属的影响、公众舆论等,嫌疑人与受害人的关系,如联系、经济关系、亲属联系、家庭感情、通奸、利益冲突等。
总之,获得的证据必须足以确定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所做的。
二、抢劫案件
1、制作被害人的询问记录。询问被害人被抢的准确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嫌疑人的身体特征、抢劫手段以及是否使用威胁语言、凶器、抢劫人数、犯罪分工、逃跑、特征、数量、价值、购买年限、受害程度(如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衣服等。
2、询问当事人、目击者、知情人,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
3、识别和指认证书。包括被害人或者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指认,对犯罪工具、赃物的识别,制作识别记录。
4、现场调查卷。如现场图、现场照片、调查记录、实物提取证明等。
5、尸体(活)体鉴定结论。被害人死亡的,应当进行尸检,并出具尸检鉴定。活体应当进行伤害鉴定,确定伤口的形成和程度,并提取被害人的救援记录、病历和诊断书。
6、估价鉴定。被抢物品应当委托物价部门进行估价鉴定。
7、物证和犯罪工具。被抢的物品和凶器应拍照,包括交通工具。
8、技术论文。包括血型、毛发、现场指纹、足迹鉴定、痕迹检查报告、现场遗留物提取、检查结论及技术鉴定材料等。
9、审讯嫌疑人。
(一)犯罪时间、地点、环境;
(2)持有或使用暴力捆绑、殴打、伤害、胁迫、酒精、药物麻醉等目的、动机和手段,以及持有或使用的凶器和物品。其特征来源和下落;
(3)抢劫情节,如基本事实、犯罪次数、活动范围、活动场所、犯罪对象、衣着、抢劫物品下落、受害人的身体特征等;
(4)如果是共同犯罪,找出共同犯罪者的地位和作用,分赃,是否有攻防联盟,区分主犯、从犯。
10、犯罪后的后果及社会危害影响的有关材料。
三、盗窃案件
1、询问受害人或者被盗单位。询问被盗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如何发现被盗物品的数量、特征、类型、购买时间和价值。询问被盗资金的具体金额和面值,以及被盗资金存放在哪里。被盗单位应当取得保管人证书,法人证书无效。
2、购物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被盗物品的价值。
3、努力获得原始赃物证明。所有被盗资金和赃物应拍照,附卷作为案件证据。原则上,赃物和赃物应随卷移交。如果业主必须先归还所有者,则应作详细记录。如果无法获得原始赃物证明,则必须有赃物和赃物下落的确凿证明。如果赃物已被支付,则应查明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和相关证明人,并获得赃物购买的实物。赃物出售的,应当努力找到买方并取得原件或者证明。
4、通过询问知情人或现场群众获取案件证据。
5、追回犯罪嫌疑人归还赃物的赃物,由物价部门进行估价鉴定。
6、有盗窃现场的,应当有现场调查记录、照片、现场图片,提取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痕迹、物品,如衣服、手套、犯罪工具等。
7、现场提取的毛发、指纹、足迹等应做鉴定,对现场痕迹如撬门、破锁、挤压等形成的现场周围的其它痕迹也要做鉴定。
8、努力缴获所有作案工具,对已缴获的作案工具有鉴定价值的,必须经过技术鉴定。
9、审讯犯罪嫌疑人。
(一)审理犯罪的次数和具体情节,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手段、预谋和实施过程;
(二)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和目的,盗取财产的数量、品种、规格和型号;
(三)询问赃款、赃物的下落,销赃、藏赃、窝赃、使用赃物的人员、地点还赃物;
(4)询问作案工具的具体情况和作案工具的来源和下落,是否有提供作案目标和作案工具的人员,并审查提供的过程;
(5)合伙作案的,应当审明是集团犯罪还是共同犯罪、合伙犯罪次数、每个人的责任和同伙的下落,供词应当相互确认;
(六)是否有其他犯罪;
(7)必要时,组织犯罪嫌疑人识别犯罪现场,制作现场方位图和识别记录。
10、犯罪后果或者造成危害影响的证据材料。如盗窃外国人、珍贵文物、珍稀动物、军用物资、救灾资金、银行、金库等,给上述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材料。
四、强奸案件
1、询问受害者。询问犯罪事实、情节和犯罪后果,如犯罪时间、地点和手段,询问嫌疑人的身体特征,核实受害人的陈述,排除伪证和诬告的可能性。监护人应当在场,并在询问记录上签字。
2、询问受害人的亲属或知情人,了解收入的来源和具体情况。
3、获取目击者证言。
4、走访调查中获得的证据材料。
5、强奸作案留下的精液、血迹应当经过检查核实,现场提取毛发、指纹、足迹、痕迹、遗留物、分泌物、铺垫、擦拭。必要时应进行DNA鉴定。
6、将被撕破的衣服、内衣、血衣、被强奸后的分泌物、被害人的血型提取给被害人。
7、将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搏斗的纽扣、裤带等随身携带物品提取出来。
8、提取受害人受伤的诊断证明、病历、阴道撕裂、身体表皮受伤、妊娠等,并作出鉴定结论。
9、被害人死亡的,应当结论尸体鉴定。
10、制作现场调查卷,包括调查笔录、现场图片和照片。
11、被害人识别犯罪嫌疑人的笔录,现场识别笔录。
12、没收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犯罪工具,拍照后附卷,查明犯罪工具是否被犯罪嫌疑人用于恐吓、胁迫受害
13、取受害人的户卡,查明受害人是否为幼女。
14、审讯犯罪嫌疑人。
(一)审查强奸犯罪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
(2)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如过去的相识和接触,应查明他们之间的理解过程和接触
(三)实施强奸的具体手段和过程,包括暴力胁迫、诱骗、醉酒、药物麻醉、使用职权或者从属关系等;
(四)实施强奸犯罪的思想基础和预谋过程的动机和目的;
(5)强奸造成的危害结果(伤害、残疾、死亡等。
(6)犯罪前后的表现,是初犯还是惯犯,是自首还是被迫解释;
(7)如果是轮奸,要区分主犯、从犯和各自的罪责;
(8)犯罪嫌疑人了解受害人的生理特征、衣着和年龄。
15、被害人受到侵害后的后果,如精神障碍、迟钝等。
1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
故意伤害案件
1、询问受害者。包括被害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后果、嫌疑人的身体特征、凶器。
2、询问目击者、知情人,了解案件事实。
3、现场调查,提取相关物证、凶器。
4、鉴定伤害程度。办案单位应当向法医鉴定部门提供鉴定所需的所有资料,法医鉴定部门应当鉴定伤害程度。
5、被害人应当识别犯罪嫌疑人、凶器,并制作识别记录。
6、提取凶器,拍照附卷,对凶器上的血迹进行鉴定比较。
7、审讯犯罪嫌疑人。
询问(1)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和过程;(2)犯罪的动机和目的,这是决定是否故意伤害的关键;(3)犯罪工具的类型、来源和下落;(4)后果;(5)描述受害人的身体特征,确定提取的凶器是否受伤;(6)有同一犯罪的,应区分主次,区分责任,供词相互确认。
六、聚众斗殴案件
1、通过询问现场目击者,了解案件的时间、地点、参与者、战斗规模和战斗情况、战斗中使用的犯罪工具和伤亡情况。
2、通过走访调查现场周围群众,获取案件情况和线索,并加以查证核实。
3、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片,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提取现场相互斗殴的工具,如实记录现场公共设施损坏的车辆和房屋门窗。
4、取证核实破坏公共设施物品的价值和新旧程度,并由物价部门进行估价鉴定。
5、殴打双方嫌疑人的伤亡,应当有医院的抢救记录、诊断、病历等;死亡的,应当做尸检报告,残疾人应当做活体残疾鉴定。
6、实物和照片作案工具。
7、有识别能力的,要组织识别、定时、定位、定凶器。
8、造成交通堵塞、工厂停业、学校停课等社会危害的材料。
9、审讯犯罪嫌疑人。
(1)审明聚众斗殴的次数及每次的原因、时间、地点和实施过程;
(2)审明每参与次数规模,社会影响;
(三)审明凶器的来源和下落;
(4)审明犯罪前的预谋活动和参与者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区分主次重要性。
七、寻衅滋事案件
1、询问受害人或者单位(具体人员应当出证),询问犯罪时间、地点、原因、犯罪手段和程序、损害程度、滋事次数等。
2、在场目击人的材料,走访调查中获取的证据材料。
3、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应当有现场调查记录、照片、现场图纸,并如实记录损坏情况。
4、物价部门应当对受损物品的类型、数量、新旧程度和价值进行评估。
5、抢劫财产的次数、数量、类型、新旧程度和价值,并作出估价结论。
6、相关材料欺负霸市,扰乱正常贸易秩序。
7、抛石、污垢等造成人身精神污辱的材料。
8、受害人受伤、法医鉴定、医疗病历、诊断等材料。
9、没收犯罪凶器并拍照。
10、审讯犯罪嫌疑人。
(一)审明寻衅滋事的寻衅滋事次数、时间、地点和实施过程;
(二)审明作案的具体原因及后果;
(三)审明犯罪时使用的凶器和下落
(四)审明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的类型、数量、下落;
(5)共同作案人在实施作案中的地位、作用,区分主次重重,口供相互确认。
八、贩毒案件
1、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控制下交付或其他调查措施破获,可以拍照、拍照、提取现场遗留物、实物和可能与调查有关的物证。
2、询问毒品购买者、毒品持有人、中介人,询问特殊情况人员、嫌疑人的亲属、朋友等知情人员,了解如何了解嫌疑人,了解嫌疑人对贩卖毒品的掌握情况。调查应主要了解毒品购买过程,然后进一步挖掘。
3、提取书证,对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而伪造的销售审批手续,必要时作文鉴定,确定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为。
4、提取物证,包括犯罪嫌疑人犯罪时使用的毒品、贩毒资金、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5、检查毒品,确定毒品的种类、数量(剂量)。
6、应当核实嫌疑人供述的毒品来源、类型、数量(剂量)、包装和毒品资源。
7、毒品缴获后,应当制作扣押清单,如实填写名称和数量。诉讼结束后,应当制作销毁清单,并将毒品交有关部门销毁。
8、审讯犯罪嫌疑人。
(1)审查毒品的来源、类型、数量(剂量)、去向、销售次数和真伪;
(2)审查贩毒的动机和目的;
(3)每次贩毒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全过程;
(四)作案工具、交通工具、方式、方法、资金渠道、利润金额、赃款下落等。
(5)同一案件嫌疑人的地位、作用、犯罪次数、毒品资源、如何分割赃物等,应区分主次,供词应相互确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者出售假毒品,犯罪者知道是假毒品,诱使他人购买或转售牟利,因为没有主观故意出售毒品,只有故意欺诈,所以只要欺诈数额较大,就应以欺诈罪处罚。犯罪人不知道是假毒品,作为真毒品出售的,应当认定贩卖毒品罪(未遂)。对于销售掺假毒品的,无论其中含有多少其他成分,只要含有毒品成分,都应以贩卖毒品罪处罚。
九、合同诈骗案件
1、询问受害者或受害者单位(由主要经理签发证书)。询问被欺骗的时间和地点,了解嫌疑人的过程,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细节,以及被欺骗的资金和数量。
2、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者、中介人、知情人、关系人,了解案件发生前后的事实。
3、注意收集书面证据。
包括(1)伪造的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2)伪造的介绍信、文件、信件等材料;(3)伪造的公章、名章等印章;(4)伪造的支票、本票、汇票、提单等票据;(5)虚假合同、协议等材料。
4、获取被欺骗财产流向的相关材料。如银行交易账户、财务会计部门物资部门转账、转账、入账、支出、提现、物资仓储、仓储、储存、使用等原始凭证复印件,提供材料方加盖公章,注明出处和提供时间。
5、注意收集犯罪工具。如擅自刻印、伪造文件、证件的工具、计算机、计算机、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并拍照附卷。
6、追回赃款、赃物并拍照。被骗物资由估价部门进行估价鉴定。
7、被害人有辨认能力的,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并制作辨认记录。
8、对相关文字材料进行必要的文检鉴定。
9、必要时,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审计涉嫌犯罪单位在工商税务部门的登记资料、财务账簿、报表等资料。
10、审讯犯罪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签订、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动机和目的;(2)以自然人或单位的名义犯罪;(3)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4)是否有虚构、冒用他人名义的行为,是否有虚假担保,如何虚构、虚假使用;(5)收到对方的财产后是否逃跑;(6)非法占有财产的价值和流动;(7)犯罪工具的来源和下落;(8)有同一犯罪的,询问如何计划、分工和分享赃物,区分地位和责任。
十、票据诈骗案件
1、询问被害人(单位),了解被骗的时间、地点、方式、数量和价值。提取犯罪嫌疑人(单位)用于诈骗的票据。
2、询问涉案人员和知情人,获取案件证据。
3、银行出具的汇票、本票、支票是否有资金担保证明。
4、注意收集伪造印章等犯罪工具。
5、对相关票据和印章进行技术鉴定。
6、对犯罪嫌疑人或所持票据有必要的识别记录。
7、追回赃款、赃物并拍照,由估价部门对赃物进行估价鉴定。
8、审讯犯罪嫌疑人。
(1)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和目的;(2)是否知道金融账单是伪造、变更、无效,使用或使用他人的金融账单;(3)是否发行无法兑现的支票、汇票、产;(4)票据流通过程中的具体行为;(5)骗取财产的数量、价值和下落;(6)同一罪犯的责任、地位、作用和赃物。
十一、逃税案件
1、通过询问参与者、知情人、关系人,了解案件事实,获取相关证据。
2、调取财务帐目进行审计,并做出审计结论。
3、取得财务会计凭证等证件、物证复印件,注明出处并加盖公章,注明取得时间。
4、转移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纳税的有关情况,确定纳税人纳税性质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确定税务义务人逃税手段的主要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
6、纳税人逃税的鉴定结论应当通知纳税人。
7、追回赃款、赃物并拍照。赃物由估价部门进行估价鉴定。
8、审讯犯罪嫌疑人(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重点审查(1)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生产、销售、经营、纳税;(2)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设立财务账户,是否伪造、变更、隐匿、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多支出、少收入或虚假纳税申报;(3)逃税金额和占应纳税额的比例,是否因逃税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和数量;(4)赃物的下落;(5)如何计划和分工,区分地位和作用,询问赃物的分割。
职务侵占案
1、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者、知情人和关系人,以获取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2、转移财产账户等证据清单。
3、为确定犯罪主体,转移被害人企业登记资料复印件、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证明材料。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收集假发票、伪造、变更相关账目的证明等相关物证。
5、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明材料。
6、犯罪嫌疑人占有财产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7、追回赃款、赃物,并根据需要拍照,由估价部门对赃物进行估价鉴定。
8、财务账目审计鉴定报告。
9、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是必要的。
10、审讯犯罪嫌疑人。
(1)犯罪的动机和目的;(2)犯罪的手段和方法,重点是是否利用职权侵占本单位的财产;(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和犯罪过程;(4)赃款赃物的下落;(5)有共同犯罪的,要明确预谋和分工,区分地位、责任、赃物分工等。
十三、交通事故案件
1、通过询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目击者和知情人,了解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后果。
2、通过走访调查知情人或现场周边群众,获取车型、车号、颜色等特征证据,并制作查询记录。如需识别,应组织识别并制作识别记录。
3、进行现场调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绘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拍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确定车辆事故、车辆行驶方向、车辆轨迹和接触点。分析事故原因,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4、玻璃碎片、工具、伤者衣物、鞋帽、随身物品等物证被车辆撞击。
5、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鉴定》的规定,提取医院抢救记录、治疗病志、诊断材料,对残疾人进行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鉴定。
6、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技术状况和车身痕迹,了解交通事故中车辆状况和车辆状况的因素。
7、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进行尸检或尸检,确定受伤部位、程度、状态和死亡原因。
8、涉嫌酒后驾车的肇事者应进行乙醇检查和吸毒检查,以获得肇事者是否饮酒和吸毒的证明。如有,请知情人确定饮酒、吸毒时间、地点和数量。
9、与案件相关的技术鉴定材料,包括对当事人血迹、血型、毛发鉴定,车辆与路面、撞击物的痕迹鉴定,现场遗留物等的鉴定材料,制动、灯光等性能的技术鉴定,载重车速的鉴定。
10、对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和物品的损失进行价格验证,确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
11、现场目击者应识别车辆、司机、随车人等特征状态,并制作识别记录。
12、取得死者户籍证明、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及受益人证明材料。
13、审讯犯罪嫌疑人应当认清事实,查明案件,查明事故时间、地点、车辆、是否饮酒、身体状况、事故后果、原因和事故责任。
对调查刑事案件证据,我们应该始终坚持证据真实有效的原则。在实践中,由于案件的性质和复杂性不同,上述证据调查方法不一定涵盖不同案件的所有案件和案件处理人员工应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酌情考虑。其他未列出的案件证据调查方法,可参照上述证据要求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