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传唤的程序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批准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的收据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者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核实,并制作讯问记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如果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组织者可以口头传唤相关人员。在宣布口头传唤时,组织者应说明传唤的原因,并在讯问时记录口头传唤的情况。
二、刑事传唤有哪些注意事项?
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人民警察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调查记录中注明犯罪嫌疑人的到达、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违反公安管理或者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察设备。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传唤的原因和地点。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口头通知家属传唤的原因和地点,并在询问记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绝提供家庭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不能通知的情形的,不得通知,但应当在询问记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应当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时间,查询核实结束时间,并在传唤证上签字。拒绝填写或者签字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查询传唤犯罪嫌疑人,查询核实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件复杂,违法行为可以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查询核实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留。
综上所述,传唤是公安机关办案的一种手段,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帮助公安机关掌握案件机关应当遵守规定传唤刑事办案手续执行时,首先向被传唤人出示传唤证,然后在被传唤人到达后进行讯问记录。此外,这些事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不得延迟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