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的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调查阶段
自犯罪嫌疑人首次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法定机关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接受委托: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指控;
2、要求侦查机关会见嫌疑人;
3、了解犯罪的基本事实,提出律师的解释和建议;
4、审查侦查机关的强制措施程序是否完整,如向侦查机关提出律师协商;
5、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如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建议;
6、根据家属的要求,相关证据可以在会议嫌疑人同意录音或录像后保存。
7、根据案件情况,在委托人或家属的要求下,决定是否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8、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有关事实后,认为有根据的,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上诉,要求纠正。
9、调查人员被认为侵犯了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接受委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起诉。
二、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可以委托:
1、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提取、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件和技术评估材料。诉讼文件包括备案决定、拘留证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决定、逮捕证书、搜查证书、起诉意见等文件;技术评估材料包括法医评估、司法精神评估、物证技术评估等评估文件。
2、与嫌疑人会面和沟通,审查指控与嫌疑人陈述的矛盾和疑点,确定辨别的初步方向;保留相关会议和沟通记录供参考。
3、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受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察院同意。
4、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和代理意见。
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起诉人要求上诉的,代表人民检察院上诉。
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后,接受委托
1、审查管辖权,发现本案不属于法院管辖权或者侦查机关管辖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法院,要求退出或者移送。
2、查阅、提取和复制案件材料。案件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检察机关移送不完整的,应当向检察院申请通知。
3、会见被告。提前准备大纲,充分听取被告的陈述和辩护,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虑,确定辩护方向和调查证据的方向。如果案件需要,考虑多次会议,直到被告的意图和事实完全明确。
4、调查和收集证据。律师可以在审判阶段决定调查证据。证人不同意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作证。
5、及时向法院提交收集的证据,并予以说明。
出席准备工作。制作出席材料清单,向法院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检查记录制作人的出庭作证情况。未通知或者未通知的,应当及时与法院协商解决。
6、了解检察官和法院的组成,协助被告确定是否有理由申请回避,是否申请回避。
7、参加法庭审判。询问被告、证人、受害人、鉴定人,仔细审查检察官出示的每一份证据,并提出驳斥被告人的理由或意见。提供收集到的证据。根据案件情况,建议法院不接受相关证据。或者申请法庭延期审判。根据法庭调查的综合情况,与检察官进行辩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提出建议或者异议。
8、休庭后工作。与法院办理相关证据交接手续,尽快整理辩护意见,并向法院提交。判决结束后,及时会见被告,听取判决结果。
以上是小编总结的刑案律师办案程序,可以看出,律师的职责是捍卫当事人的利益,在调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法院委托阶段律师有不同的工作,可以努力争取当事人的权利,此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特殊情况申请保释等待审查,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邢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