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被称为诉讼之王。事实的识别应从证据的三个性质开始,从形式和本质两个方面来判断,以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证据具有三个特点:合法性、客观性和相关性,简称证据的三个性质。审查证据的三个性质是公安调查人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确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我们知道,证据材料作为案件的依据,必须是合法的、客观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这三个特征是必不可少的。收集的证据材料不合法、不客观或与本案无关的,不得认定案件事实。
一、判断合法性
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1、证据的形式应当符合诉讼法的法律分类。
2、取证主体要合格,取证方法和程序要合法。
二、真实性判断
证据的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而不是假设或虚构的。
1、利益规则。如果证据与结果或当事人有利益,通常会影响言语的真实性。
2、生活逻辑规则。如果因果时序逻辑错误,则对内容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3、相互确认法则。如果证据之间的内容和细节一致,则表示可以相互确认,其真实性显著提高。例如,最好通过原始证据来确认证据。
4、就言语证据而言,离发案时间越近,真实性越强。
三、关联判断
证据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具有待证事实证明的属性。
相关证据包括定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定罪证据与事实之间是内在的直接关系,而无罪证据与事实之间是外部的间接关系。例如,死刑明标准更为严格,要求消除一切合理的怀疑。
1、以前的类型行为,如前科行为
2、行为证据不得作为定罪证据,但可作为量刑证据。
3、表情证据既不作为定罪证据,也不作为量刑证据。
综上所述,证据材料要用于辅助定案,即证据材料有效,必须符合刑事证据的三种性质。上述文章对证据的三种性质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并详细列出了它刑事证据三性审查判断技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有关法律来约束证据,大大减少了虚假证据的出现,消除了案件审理中不必要的障碍,不会冤枉无辜的人,也不会让罪犯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