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处罚原则如下
一、刑法自首规定的处罚原则
中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首罪犯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相对宽大是我国刑法自首的基本原则。
(一)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是我国刑法自首后宽大处理的原则规定。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悔改程度来确定。
(二)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后因重罪自首。
如果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犯重罪自首的,一般只能从轻处罚。只有罪犯自首,有立功表现的,才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鼓励犯罪嫌疑人自动自首,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将犯罪嫌疑人归案,消除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的因素,增强社会稳定感,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降低侦破刑事案件的成本,对社会有利。
二、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本法分为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一)单位犯罪两罚制
刑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单位犯罪采取两种罚款制度。在两种罚款制度中,单位被判处罚金,罚款被判处无限罚金制度,即罚款金额没有规定。
在两种罚款制度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刑罚,其中包括自由刑和罚款,主要是自由刑。个人判处自由刑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刑罚
例如,刑法第二十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用注) 的,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的处罚是指对个人犯罪的处罚。
(二)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个人犯罪以下的刑罚
例如,个人贿赂,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组织、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看出,在单位受贿的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远远低于个人受贿。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一处罚制度,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人分配给个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三、刑法中止犯罪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暂停犯罪的特点和处罚原则。暂停犯罪最基本的特点之一是自动性,即行为人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这是暂停犯罪与准备犯罪和未遂犯罪的关键。
中止犯罪有两种形式:
(一)中止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
(二)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中止
(仅仅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是不够的。前者是所谓的消极停止,后者是积极停止。
值得注意的是,故意犯罪的几种形式——准备、暂停、未遂和既遂都是犯罪的停止形式,它们之间是一种独立的关系,不可能相互转化。一旦达到犯罪既遂形式,就不可能转化为犯罪未遂和暂停形式(比如盗窃犯主动将盗窃财产送回原处,因为犯罪已经完成,没有暂停犯罪的时空条件)。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也比较特殊。首先,很明显,应该从宽处罚,而不是像预备犯和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和未遂犯;第三,明确中止犯的处罚关键取决于是否造成损害结果。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以上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处罚原则在几种情况下,如果犯罪中止,处罚可以从宽处理。犯罪后主动自首,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我相信通过以上介绍,您将更好地了解刑事诉讼法中的处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