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因?
案件原因是人民法院总结诉讼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后形成的案件名称。原因是显示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多种法律关系合并审理。本诉讼和反诉可能是一个或两个原因,这需要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件时清楚地表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修改〈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法律文件中民事诉状的决定〈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因〉写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限为立案之日起20日,普通程序为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但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也都以前列时限为审限。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附带民事诉讼审限不够的情况,民事赔偿问题因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同案被告人不归案或其它原因,为避免刑事判决的过分延迟而不得不另行审理。这时,不少法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先审结刑事部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单独审理,其审理期限就按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期限执行,即刑事部分是按简易程序审的则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限为三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的则为六个月。
由此可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修改〈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因〉根据决定,案件的内容涉及法律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简单程序三个月,另一种是普通程序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