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公告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公告前不得提起,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
(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要求赔偿;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
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确保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这里的扣押和扣押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应当注意:首先,必须有紧急情况,即被告或者其他人可能实施某种行为,导致法院未来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可能无法或者难以执行。第二,财产保全的对象仅限于被告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不得保全与被告和本案无关的财产。第三,财产保全的价值必须相当于权利请求或者诉讼请求的价格或者金额,不得大于权利请求或者诉讼请求的价格或者金额。第四,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如果案件发生变化,财产保全消失,应当及时撤销。
这方面的内容已经在上面介绍过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帮助受害人减少损失,但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交更多的材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更加复杂,建议您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我相信他们可以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