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理论上,受害者可以在这三个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调查阶段附带民事诉讼
能否在调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问题有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受害者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包括侦查阶段。
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向被告提起,侦查机关无权决定侦查阶段是否没有被告,只有嫌疑人。因此,在调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些公安机关接受了受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并在调查结束后送检察院。一些公安机关不接受受害人的投诉,并在提交前通知他们案件。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决定起诉嫌疑人后,应当通知受害人,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和公诉书移送人民法院。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在公诉书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好在法院审理前提出,法院应当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受害人在法院开庭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法院仍应当受理,同一法院另行审理刑事案件。
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四)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受害人仍有权要求赔偿,但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在监狱服刑的,法官可以向监狱提起讯问。
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主动赔偿的可以从轻判刑。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起诉民事赔偿的,被告人不会再接受调解,法院的判决又难于执行,属于对原告人不利。
身体受伤要求赔偿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一年以上的法院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受时效限制。
以上是关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何时提起相信大家都会提出受害者的具体介绍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阅读可以理解,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刑事案件的正确处理,民事问题也可以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得到解决,有利于案件的发现,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