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仅限于犯罪侵权造成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实际损失和不可避免的损失)或犯罪分子造成的财产损失。法院不接受精神损失的主张。
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刑事诉讼一审判决宣告前必须提起,否则刑事判决生效后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按照民事案件的标准支付诉讼费。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对象。包括刑事被告人和其他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受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被执行死刑或者案件审理前死亡罪犯的继承人。即使被告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也应当共同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5、为确保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或者扣押被告的财产。
二、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通知受害人(公民、法人等组织)、死亡受害人的近亲、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的,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
第八十五条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能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一定会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然,最好接受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