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
一、诉讼费用。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民事诉讼应当提前支付诉讼费,并承担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的风险。因此,在严重侵权案件中,如果受害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他们可能面临提前支付大量诉讼费的问题。
二、审限不同。
民事诉讼限制简单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一般在六个月内判决,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与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受理后两个月内判决,不得超过三个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对犯罪事实和犯罪没有异议的,部分被告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努力从轻处理。
二、赔偿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作出判决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被告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设备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用。
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或者构成犯罪的,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和金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残、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丧葬费用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损失等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转让或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书面承诺赔偿,或者赔偿权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可以看出,在严重伤害或者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基本上无法获得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抚养)人的生活费用赔偿,这些请求可以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得到支持。
它涉及到三个方面。从诉讼费用分析来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有利于案件当事人,因为不需要诉讼费用;从审判期限来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限相对较短;然后是赔偿范围,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被告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