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全?
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以确保未来有效判决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者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必须根据其申请对有关当事人的侵权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行为保全的裁决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
二、民事诉讼保全期限是多久
2015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生效。《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届满前办理续期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期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和《条例》相比,《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全面修订了财产保全期限,表现为:
(1)保存期延长。存款冻结期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动产扣押期从一年修订为两年,房地产扣押期从两年修订为三年,与审判期基本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3)明确了审判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本条规定放在保全一章中,明确告诉您,审判程序中财产保全的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确定。
(4)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有效判决驳回,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终止保全。
可此可见,《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期限作出了全面、明确、合理的规定,有利于统一大家的认识和司法实践操作,从审判程序到执行程序,从第一次保全到大家的认识和司法实践操作。
综上所述,保全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主要是财产保全。在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中,如有必要,法院将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避免法院判决后难以执行判决。民事诉讼的保全期限根据财产的性质而有所不同。更多与保全有关的法律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