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送达?
交付是民事诉讼中的基本诉讼制度,也是法院贯穿诉讼的基本诉讼活动。民事诉讼中的交付有两个层次:最初的交付是一种诉讼活动,是指法院或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交付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的诉讼行为;另一方面,交付是指由一系列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组成的诉讼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的送达期限是多长?
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件的相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
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视为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过程。
三、民事诉讼的六种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六种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交付,又称交付交付,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直接将诉讼文件交付给受送达人的交付方式。直接交付是交付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也就是说,所有可以直接交付的人都应该直接交付,以防止诉讼延误,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为公民的,由公民直接签字。公民不在时,可以交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庭成员。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我不在,如果家里没有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只有另一方,不应由另一方签字,因为双方有利益;受送达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负责收据;受送达人由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签字;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收件人签字。
但调解书应当直接交给本人,不得由他人收取。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接受的,视为调解不成立。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被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件时,被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件放置在被送达人的住所,具有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送达人或者其同居成人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日期。被送达人和见证人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并将诉讼文件留在被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和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者盖章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并将送达文件留在被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依法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负责审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委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书,并附有关诉讼文件和送达回复。送达人在送达回复上签字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邮局和登记信将送达的文件发送给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通常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当送达人的住所远离法院,直接送达困难时。根据本意见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证明。登记信收据上注明的收据日期与送达证明上注明的收据日期不一致,或者送达证明未送达的,以登记信收据上注明的收据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
转让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件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收取,然后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由军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移;
2、被送达人被监禁的,由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移;
3、被送达人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应当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让。收到诉讼文件后,代位收到诉讼文件后,必须立即向送达人签字,并以送达回执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将诉讼文件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后,依法视为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前五种方式不能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一88.89.90根据本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或者被送达人的原住所张贴,也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发表;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特殊要求办理。公告送达起诉或者上诉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的要点、被送达人的辩护期限和逾期不辩护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裁定的,应当说明判决或者裁定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当说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绝签署判决、裁定的,视为送达,并在笔录中注明有关情况。
民事诉讼法是审理所有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期间交付的时间要求非常严格,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否则无效交付。无论是法庭通知还是审判结果,都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民事诉讼交付有很多规定。接下来,你可以和小编一起详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