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权人,
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下列主体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因被告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可以是犯罪侵权的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保护责任的机关、组织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妻子、父亲、父亲、母亲、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法定代理人有保护受害人的责任和行使其权利的权利。近亲属是与受害人有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亲属,通常享有继承或者管理受害人财产的权利。当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保护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4、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损失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被害人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责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从上面可以看出,除受害人外,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也要注意,一旦犯罪分子侵犯国家、集体财产,不仅财产损失单位可以提起诉讼,甚至检察院也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