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仍然存在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刑事诉讼。在现实生活中,刑事诉讼往往涉及民事问题,此时需要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是什么呢?接下来,小边将详细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的问题。
1.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五十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理的过度延迟,同一审判组织才能在刑事案件审理后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二)当事人是指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第九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四)是否有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一十四条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提出问题。
第一百二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96修正)
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七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理的过度延迟,同一审判组织才能在刑事案件审理后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八十四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通过原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上诉书、档案、证据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书副本提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九十九条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根据物质损失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理的过度延迟,同一审判组织才能在刑事案件审理后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律不认为犯罪的,适用法律;法律认为犯罪的,依照本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认为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实施前,依照当时法律作出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
虽然涉及民事问题,但由于整个案件仍然是刑事诉讼,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中国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普通人可能无法理解。因此,如果你对这个问题不了解,小边建议你可以找到一个专业的当地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