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司法鉴定期限是多久?
1、评估机构应当自与客户签订司法评估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评估。然而,在实际的评估实践中,通常比规定的时间要长,有些是45天或两个月。因此,以评估会议完成后的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委托评估内容涉及复杂、困难、特殊技术问题或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评估机构负责人批准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司法鉴定机构和客户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期限。因当事人原因未按时、充分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延误的,由延误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何时提出司法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证明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提前支付鉴定费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不能通过鉴定结论认定案件争议的事实的,应当承担不能证明事实的法律后果。
三、司法鉴定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和用途;
3、委托鉴定要求;
4、委托鉴定涉及的案件简要情况;
5、客户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及收费方式;
8、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司法院委托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工作。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司法鉴定期限不得超过30天。如果鉴定内容复杂,需要特殊技术手段,鉴定机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不能无限期延长,也不能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