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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注射死刑,对法制中国意味着什么?
1996年3月7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于第二年的元旦起实施,细心的人们发现,在该法第212条关于死刑执行方面有了一些细微的变化,此条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死刑等方法执
2020-03-10 浏览:2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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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论死刑的执行方式--兼评注射死刑
内容提要: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死刑制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容,死刑执行方式这各个时代都有其特点,死刑执行方式又是在历史中不断变化发展的,它的变更归根到底都是由当时的经济、政治、人
2020-03-10 浏览:6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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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中国首例注射死刑纪实
中国将逐步以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反响,它标志着我国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死刑执行制度正向文明化、人道化迈进,这充分展现了我国尊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的精神
2020-03-10 浏览:4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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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注射死刑
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看守所中提出,到法院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在途时间长,途经地点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兴师动
2020-03-10 浏览: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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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怎么回事?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
2020-03-10 浏览:3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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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1)民愤不是极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
2020-03-10 浏览:9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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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围绕舆论与误判的死刑存废论
一以舆论为理由的保留死刑论(一)保留死刑的舆论1.国家也罢,刑罚法规也罢,都不能不承认生命的威严和伟大。文明国家的刑法废除死刑,实在是理所当然。时至今日,死刑的存废得失,勿宁说
2020-03-10 浏览:8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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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死刑立即执行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
2020-03-10 浏览:6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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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保留死刑决不意味着可以多杀错杀!
坚持少杀、防止错杀同样既是国家一贯的死刑政策,也是人们的共识。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大量适用死刑违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以至最后消灭
2020-03-10 浏览:6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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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人道主义还是杀人偿命?
杀人偿命,自古已然。多少年来,这仿佛是中国人生就的理念,但是在今天全球开始探讨死刑存在的合理与合法性的时候,中国人也已经不再沉默我们面对死刑,是因为在走向现代化进程的社会中
2020-03-10 浏览:5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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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文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中国法院网讯4月14日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某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某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
2020-03-10 浏览:4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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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台湾争辩废除死刑外该思考的课题
当局法务部长王清峰以《理性与宽
2020-03-10 浏览:2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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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死刑复核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颁布实施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复核死刑案件的3种处理方式,即核准、发回重审和改判。《最高
2020-03-10 浏览:9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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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量刑承诺是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变通
近日,中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外交部发言人再次表示,在遣返赖昌星的问题上,中国的立场没有变化,尽早遣返赖昌星符合中加双方利益。在中国,影
2020-03-10 浏览:8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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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故意杀人哪种情况下判处死刑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
2020-03-10 浏览:8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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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最高法院如何收回死刑复核权?
最高法院应当收回二十多年前下放到地方高级法院的死刑复核权,对这一问题人们基本上早已达成共识,只是在具体实施细节上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不过这一拖延已久的问题最近有了新的进展。
2020-03-10 浏览: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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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由于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罪犯的生命,故被称为生命刑;由于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成为刑
2020-03-10 浏览: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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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关于改革死刑适用制度的公民建议书
李方平(律师)胡星斗(学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集中暴露了司法实践中的刑事诉讼制度的理念错位问题,它在中国大地上掀起了继
2020-03-10 浏览:5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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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什么是注射死刑?
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看守所中提出,到法院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在途时间长,途经地点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兴师动
2020-03-10 浏览:6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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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刑事证据的法定分类
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证据分类有别于法定的证据种类。(1)法律规定的
2020-03-10 浏览:9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