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海关临管活动。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海关人员。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明确的徇私目的,如果行为人工作不仔细,或者发生其他错误而放纵了走私的不构成本罪。如果情节恶劣,可以按玩忽职守罪处罚。
刑罚:
根据刑法第411条规定,对犯本罪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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