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被告人许某,男,农民。
被告人许某与朋友闲聊中了解到贩卖走私的物品很赚钱,于是灵机一动,何不向开厂的表哥郑某借些钱试试看呢?1996年12月许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其表哥借15万元,只身前往厦门的一些地方,直接从当地走私人手里购买100台松下彩电,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全部脱手,非法获利20余万元,1997年10月许某再次前往厦门,在收购走私彩电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抓获并移送司法机关。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直接从走私人手中非法收购数量较大的走私彩电并转手牟取暴利,已构成走私罪;根据《刑法》第155条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律师的话] 被告人直接向走私人收购彩电进行贩卖渔利是否构成犯罪,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直接向走私人收购彩电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由相应的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直接向走私人收购彩电数额较大,则以走私罪论处。本案中被告许某非法向走私人收购走私彩电多达100台,非法获利20余万元,按照《刑法》第155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走私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