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为是非常多的,而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会对侵权人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而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侵财类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调研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财类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调研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侵害公私财产的行为是非常多的,不同的行为治安处罚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1、如果是盗窃公私财物的。依据《盗窃罪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财产数额达到一千以上的,就会构成犯罪,所以盗窃财物一千以下的,就会进行治安处罚。
2、诈骗公私财物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以上的构成犯罪,所以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00以下的,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
3、哄抢公仅财物数额在4000元以下的,不会构成聚众哄抢罪,可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4、破坏公私财物数额不足5000的,不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
二、侵犯财产的种类
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刑事法律
刑事法律
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
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秘密窃取型犯罪,即盗窃罪。
骗取型犯罪。即诈骗罪。
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第一种类型又可以称为强制占有型犯罪,第二、三、四种类型又可合并称为非强制占有型犯罪。
挪用型。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毁损型。即以毁损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三、侵犯财产罪的构成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是各种具体财物。无主物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对象。贪污的赃款赃物,走私的物品,赌场上的赌资等,虽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但这些财物有其原来的合法所有人或应由有关国家机关予以没收归公,仍不得非法加以侵犯(如抢劫、盗窃等),因而仍可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本罪的主体,除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外,其余皆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除故意毁坏财物罪外,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公私财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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