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是法律予以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我国刑法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如果行为人有犯罪故意,并且实施了侵权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行为是什么呢?下面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
一、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行为是什么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二、侵犯人身权利罪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本罪的客观方面,由于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而表现为多种犯罪形式,如剥夺生命的杀人罪,损害健康的伤害罪,破坏名誉的侮辱、诽谤罪,侵犯选举权利的破坏选举罪等。这类犯罪绝大多数只能由作为的方式构成;个别犯罪(如杀人罪)也可能是不作为,如不给婴儿喂奶,故意把他饿死。
三、侵犯人身权利罪的具体类型
我国刑法对侵犯人身权利类型主要规定了以下罪名: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罪、破坏选举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以上就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行为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疑问,可以在北京刑事律师网网在线咨询律师,我们律师将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