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可侵犯,我们对他人的人身权和民主权应予以尊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和民主权就会触犯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会受到刑事处罚。究竟什么是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接下来由北京刑事律师网的小编带大家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
2、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二、犯罪的主体
1、本罪的主体,绝大部分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2、个别犯罪,是特殊主体,如刑讯逼供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3、本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个别犯罪可以由过失构成。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1、本罪的客观方面,由于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而表现为多种犯罪形式,如剥夺生命的杀人罪,损害健康的伤害罪,破坏名誉的侮辱、诽谤罪,侵犯选举权利的破坏选举罪等。
2、这类犯罪绝大多数只能由作为的方式构成。
3、个别犯罪(如杀人罪)也可能是不作为,如不给婴儿喂奶,故意把他饿死。
以上就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有关什么是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的相关内容。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一旦侵犯了他人人身民主权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大家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咨询更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