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我们经常用到的通讯工具之一,中国的诈骗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现在也出现了很多犯罪分子通过微信的方式对受害人实施诈骗行为的新型诈骗方式。那么微信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呢?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微信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通过微信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要达到数额较大,才达到立案条件。数额较大的起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为3000元以上,但全国大多数都高于这个标准。比如云南,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5000元,具体要看所在省的规定。
二、上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债务人因各种客观原因而导致长期为归还债务,这是不属于刑事纠纷的,而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以上内容就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微信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