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有个困惑,自己的个人信息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被泄漏了,时不时有骚扰电话打过来,给自己推销产品之类的,其实这方面国家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接下来就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有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条例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请看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介绍。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条例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1、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
刑法修正案(七)曾规定了针对个人信息的犯罪主体,并进行了列举:“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然而在实践中,各地对主体范围的把握不一致,有些地方有些窄,仅限于条文中的列项,使得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受到限制。这次取消了明确的列举,所有的主体都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主体。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的权益。
2、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也进行了扩充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意味着只要是出售或者违反规定提供,情节严重的都要追究。这体现出对个人信息有了更大边界的保护,而目的就是要更有效地打击目前严重泛滥的非法出售、非法提供或者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条例有哪些的相关咨询
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500万条怎么判刑
律师解答: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达五百万物条的,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据刑法的规定,可以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现在对于个人信息泄漏的打击力度一直都在加大,大家可以期待一下没有骚扰电话的日子,是否会清净很多。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的了解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条例有哪些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